矿山安全员是矿山施工现场不可缺少的岗位,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以及矿山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一、矿山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1、对所担负监察区的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依据法规、法则检查现场作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处理意见。
4、对工作中查出的不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如建筑施工安全员要参加住建系统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取证;道路运输单位安全员要参加交通运输系统安监部门组织的培训取证;危险品、矿山及其他单位安全员取证由政府安监局负责。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考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地下矿山)安全员管理人员报名资料:
1、本人复印件(正反两面)1份;
2、本人近期一寸白底照片1张;
3、初中或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四、考试形式:
本人参考、单人单桌、只考理论机考,及格均分为80分
五、证书性质:
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员管理员证,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1年一审,3年一换。报名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培训,考试,并且取得理论成绩合格后,由发证机关制证后方可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