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4日08时46分许,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火灾扑灭后,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第一时间启动火灾调查协作机制,与官渡公安分局福德派出所联合对该起火灾起火原因、财产损失及事故责任等情况进行调查。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系: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员)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最终蔓延扩大成灾。经事后调查,王某未取得氧焊操作相应资质,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
经认定,陈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为此,官渡区消防救援大队与官渡区公安分局福德路派出所紧密合作,依法分别对陈某、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电焊气割过程中,炽热的火星四处飞溅,飞溅到可燃物上可能造成火灾,若接触到易爆气体还可能引发爆炸,以下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请大家牢记。
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十项要求
一、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消除不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 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不动火;
七、在高处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八、没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九、监护人(监火人)不到位不动火;
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必须由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