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怎么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为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我校现举办危险化学品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班。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核发应急管理局监制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核对象
(一)初试: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即将到期的持证人员。
三、考试方式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
四、考试标准
(一)理论考试均为标准化题型。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统一实行原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大纲和考核标准。
五、证书核发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由应急管理局统一核发《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需申请换证考核。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需按规定进行再培训,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并建立培训档案。
六、报名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
2、学历证复印件(初中及以上)1张;
3、白底彩照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