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非高危安全生产负责人是包括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参与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和实际负有本单位生产经营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
2. 非高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职或者兼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为什么要考负责人和管理员证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 30 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省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证书性质
准入制证书由应急管理局颁发。
每年复审1次,
报考条件
1. 职业道德良好,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法定代表人除外);;
2. 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管理岗位在职人员。
主要负责人学习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 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 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管理人员学习内容
1.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 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