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剂的危险性
目前使用的制冷剂几乎都属于化学制品,在常温常压下呈气体状态,灌装在压缩气体钢瓶中。在使用和改换制冷剂操作中,既要考虑制冷装置的工作性能和经济技术指标,又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防止发生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制冷剂的毒性
制冷剂的毒性等级定为6级,1级的毒性最大,6级最小。每一级中又分为a、b两级。a级的毒性大于b级。常用制冷剂中氨(NH₃)的毒性等级为2级。氨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达0.5%——0.6%时,人就会中毒;体积分数超过4%时,人的黏膜就会引起灼伤。因此,当人处于较高浓度氨气氛围时,五官等处需加以防护。身体的任何部位如直接接触了氨液或高浓度的氨蒸气,需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目前规定氨在空气中的质量浓度不应超过20mg/m3。
R22的毒性等级为5级。它在一般情况下是安全的,但当这种制冷剂气体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超过20%,且停留时间超过120min时,会对人体有一定的危害。使用R22制冷剂要注意环境的通风。
2.制冷剂的燃烧性和爆炸性
制冷剂的燃烧性分为3级,1级为无火焰传播,2级为低燃烧性,3级为高燃烧性。制冷剂的燃爆性是一个重要的安全性指标,它与爆炸极限、最高爆炸压力和达到最高压力所需时间有关。氨的燃点为1170℃,但自燃温度为630℃。当氨蒸气在空气中的体积分数达到16%——25%或质量浓度达到110——192g/m3时,就有发生燃爆的可能。此外,当空气中氨的体积分数达到11%以上时可以燃烧。如果系统中氨所分解出的游离氢积累到一定浓度,遇空气就会引起强烈爆炸。
R22具有不燃烧、不爆炸的特性,基本上属于安全制冷剂。
R30(二氯甲烷)与铝接触会分解生成易燃气体,随后会发生剧烈爆炸。所以,R30系统中严禁使用铝材料制作机件或系统管道。
R170、R290等其他烷烃类制冷剂多作为石油化工行业制冷装置的制冷剂。它们有易燃易爆的特点。使用中应保持系统压力高于大气压力,以防止空气渗入引起爆炸。
常用混合制冷剂,如R404a、R410a、R507a、R502等,都具有不燃烧、不爆炸的特点。它们被广泛使用在低温冷柜、冷库、速冻机、空调器等制冷设备中。
除了制冷剂性质本身所带来的可燃性和易爆性之外,制冷装置的操作失误和制冷剂的使用方法不当,也会引起制冷剂的燃烧或爆炸。例如,氨从制冷系统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遇明火即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另外,制冷剂是在密闭的制冷系统装置内循环流动,以气—液状态变化来传递热量的。如果制冷剂液体或气体在刚性密闭的容器中受热,它将难以膨胀,压力势必升高。容器中如果没有安全阀之类的自动减压装置,或调节失误,则会使容器内制冷剂的压力随温度的上升而急剧增大。在大多数常用制冷剂的设备中,满液后容器内液体温度上升1℃,其压力可上升1.478MPa,如上升10℃,则压力将升高15MPa。如此巨大的压力远远超过了一般容器的耐压承受力,所以将发生爆炸。在氨制冷系统和氟利昂制冷系统中,都发生过此类爆炸事故。所以,制冷与空调作业的安全操作非常重要,必须引起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