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非高危行业)
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一环,是保证企业持续、稳定、长久发展的基本条件,更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基础。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中坚力量。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对于加强单位的安全管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促进单位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的一项原则要求。
什么是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废弃处置以及使用危险物品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外的单位。
谁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谁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生产经营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培训课时安排
培训对象
初次培训
再培训
主要负责人
32学时
16学时
管理人员
32学时
16学时
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非高危行业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为防止两次培训间隔过长,相关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和期间安全意识弱化,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