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姜周林率工作组,对普洱市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期间,工作组现场抽查了1座煤矿、1座非煤矿山、1座尾矿库,实地检查了普洱市及思茅区、澜沧县矿山安全监管日常工作近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并召开会议向普洱市人民政府反馈了监督检查意见。
工作组指出,普洱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矿山安全监管职责,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普洱市矿山安全基础薄弱,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欲望强烈,非煤矿山“四多一少”问题突出,加之煤炭、金属非金属矿产品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等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全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工作组建议: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二要压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严格监管执法,依法打击矿山“三瞒三不”“五假五超”、以采代建、不按设计生产建设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整治非法盗采,特别是以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等各类工程名义违法采矿和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等违法违规行为。三要锚定路径方向,提升安全水平。坚持“简系统、强装备、夯基础、控风险、遏事故、利长远”总体工作思路,持续推进“三个一批”工作举措,严格安全准入,注重“示范引领”,不断提升辖区矿山本质安全水平。四要聚焦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工作。狠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聚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风险监测预警重点工作,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五要紧盯当前关键,抓实汛期工作。深刻吸取全国多地遭遇强降雨引发山洪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监测预警,真正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到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