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的培训和考核。
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初中或者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培训要求:
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三年。
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3、通过培训,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人员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