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17787100636
在线报名拨打电话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非高危行业)法律要求

2023-05-29 三项岗位培训考试网 2532

  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

  非高危行业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并考核合格。为防止两次培训间隔过长,相关知识不能及时更新和期间安全意识弱化,再培训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不超过18个月。

  安科院:GB18218、GB 36894、GB/T 37243、GB18265 标准解读

  常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以上就是关于“主要负责人与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培训(非高危行业)法律要求”的全部介绍,如果需要详细了解相关课程,请点击电话咨询17787100636(直接拨打)

昆明三项岗位培训考试网专注于职业技能培训,主要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师鉴定、特种设备考试考证、特种作业考试考证、学历提升、在线试题等。同时还建设有自己的网校线上教育平台。可参加考证的范围有:电工考证、焊工考证、高空作业证考试、制冷证考试、安全员考试、叉车培训、起重工考试、锅炉考试、压力容器考试、住建考试、冶金行业培训评价及报名考试等服务。

联系电话:17787100636

三项岗位培训考试网微信咨询

加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