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合格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危化品定义: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由昆明市应急管理局颁发,证书全称: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处置废弃危化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考证类别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化品经营单位、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扫描件1份(正反面)
2、半寸电子照片1张(白底,长约3.7cm , 宽2.7cm)
3、毕业证扫描件1份(高中及中专以上学历)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考试方式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只设理论知识考试一个科目,采取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满分100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60日内,需申请换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