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
能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一年内连续两次以上发生死亡事故等不良记录;
具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知识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负责人:
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基本情况,具备组织和督促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 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学历,并有三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者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两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接受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熟悉本职责范围内生产工艺、设备基本情况,具备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管理能力;
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具有两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接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知识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